近日,在惠安法院执行局办公室,叠叠现金整齐地摆放在执行干警办公桌上,一旁的验钞机运转着,申请执行人骆某家属、被执行人郑某及承办该案件的执行干警,共同见证着80万元现金的顺利交付。
2021年5月,郑某与骆某均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,致使双方受伤及两车损坏。经交警认定,郑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,郑某需支付骆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85万余元。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,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,经过多次查询,除冻结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银行账户、网络资金账户,执行到位5万余元外,暂时查无郑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。
“法官,郑某的房子属于拆迁范围,其有巨额补偿款。”根据申请执行人骆某提供的财产线索,执行干警前往拆迁指挥部了解郑某拆迁权益情况。从拆迁指挥部获悉,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自建房属于拆迁范围,但拆迁产生的经济补偿款已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发放给郑某。执行干警及时向拆迁指挥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先行冻结其拆迁权益,并再次电话联系郑某,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,否则将承担拒执法律责任。
眼看着选房时间已到,被执行人郑某拆迁补偿所得的房产极有可能直接被法院拍卖处置,郑某再三思量后,委托律师与执行法官联系,基于双方在审判阶段的调解基础,希望法官帮忙作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。
为推动案件进展,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双方电话居中和解。最终,被执行人郑某同意向申请执行人骆某一次性支付余款80万元。由于账户被冻结,郑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,将80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骆某家属,案件得以顺利了结。